信用卡
聯邦銀行 12/31前 單筆消費滿額享刷卡金回饋 (已過期)
注意事項:
1. 本活動正、附卡交易合併計算。
2. 符合「2%刷卡金回饋」之消費排除已享有加油降價優惠及其他於專案活動揭示排除之消費。
3. 104年1月1日至4月30日幸福御守卡上市好禮「消費滿額保險類交易1.2%現金回饋」活動,同時符合「2%刷卡金回饋」之保險類交易,該筆保險交易最高回饋2%。
4. 持卡人於1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新增一般消費,商店應於次月30日前向本行請款,方得納入活動金額計算。「偶數日」、「奇數日」之認定以本行系統之交易日為準(國外或網路交易可能因時差或商店作業問題造成實際交易日期與商店請款所列示之交易日期不一,仍以商店請款所列示之交易日為準)。信用卡一次付清或分期交易皆以交易日為準,採單筆計算回饋,幣別以新臺幣計(以元為單位,元以下尾數一律捨去)。分期交易以該筆交易總額計算(計認列一筆) ,不包含活動期間前交易之分期每期出帳金額。
5. 如購物網站採「購物車」機制結帳,請款方式則依各網站作業為準;如於偶數日之交易,單筆請款金額需滿888(含)以上方納入本案偶數日回饋計算。
6. 需於當月偶數日新增消費單筆滿888元(含)以上,且於當月奇數日有3筆不限金額新增一般消費(每日限計1筆消費)即符合2%刷卡金回饋(含原始回饋及其它專案活動回饋)資格,如當月未符合以上任一規則者恕不回饋。
7. 持卡人需於消費次月新增高於當月活動回饋刷卡金之一般消費金額,始符合刷卡金回饋資格。刷卡金將於次次月16日統一回饋至正卡人之信用卡帳戶上,折抵帳單上新增一般消費,未折抵完畢則歸零,不得要求轉撥現金或他人。
例1: 小王1月份可取得181元刷卡金回饋資格,活動後於104年2月新增一般消費200元,則於104年3月16日回饋181元。
例2: 小王1月份可取得181元刷卡金回饋資格,活動後於104年2月新增一般消費100元,則於104年3月16日回饋100元,剩餘81元刷卡金歸零。
例3: 小王1月份可取得181元刷卡金回饋資格,活動後於104年2月新增一般消費0元,則181元刷卡金歸零。
8. 國外消費之匯率計算以特約商店請款日當日匯率為基準。
9. 活動期間符合資格之持卡人每月每戶最高回饋一萬元。
10. 本活動所指「含原始回饋」係以活動期間消費之卡別原始回饋,計算扣除金額(刷卡金以元為單位,元以下尾數一律捨去) 相關作業處理、發送方式依本行規定為準:
(1) 現金回饋依各卡別原信用卡約定所提供的現金或紅利回饋比率計之,但下列卡別依下列規定:
◆ 法拉利無限卡國內加油/國內外網路以0.6%計之,國外實體消費以2%計之,其他新增一般消費以0.3%計之。
◆ 聯邦世界卡新增一般消費以0.3%計之,國外交易/機票/旅行社/飯店/租車/網路以0.6%計之。
◆ 聯邦無限卡新增一般消費以0.8%計之,國外實體消費以2%計之。
◆ 樂活鈦金卡新增一般消費以0.5%計之。
◆ 樂活御璽卡新增一般消費以0.5%計之,指定量販/餐廳消費以0.7%計之。
◆ 幸福御守卡新增一般消費以0.5%計之,國外消費以1.5%計之。
◆ 法拉利白金卡新增一般消費以0.5%計之,國外實體以0.8%計之。
◆ 珍鑽御璽卡、聯邦御璽卡新增一般消費以0.7%計之。
◆ 珍鑽無限悠遊卡新增一般消費以0.8%計之,國外消費以2%計之。
◆ 順發3C卡新增一般消費以0.3%計之,店內交易以0.6%計之。
◆ 淡水信用合作社聯名卡新增一般消費以0.3%計之。
(2) 紅利回饋卡別:以0.3%計之,但下列卡別依下列規定:
◆ 安麗鈦金卡新增一般消費以0.2%計之,店內交易以0.3%計之。
◆ 高雄觀光福利卡新增一般消費以0.2%計之,航空/餐廳/飯店/PUB/旅行社/租車/鐵路以0.5%計之。
(3) )哩程回饋卡別:復興航空白金卡及普卡現金回饋以1%計之;復興航空御璽卡新增一般消費以1.2%計 之、國外交易以1.9%計之。
11. 本活動所稱新增一般消費定義:為一般刷卡消費及一般郵購交易,惟排除下列交易
(A) Visa金融卡、商務卡(個人商務卡之交易仍得參加本活動)、採購卡所為之交易。
(B) 分刷交易:將單一交易金額或同一購物車之商品分割為數筆,分別利用二筆以上之刷卡交易完成者。
(C) 一卡通儲值金、悠遊卡自動加值金、預借現金、專案型預借現金產品、餘額代償、各項手續費、 年費、延滯息、掛失費、基金申購、各項事業費用代扣、各項稅款、學費、各類繳費平台(如 NCCC學費平台、27608818繳費平台)交易、車輛選/標號交易、政府規費、特定專案捐款、中華電信資費、電子化e政府平台交易、交通罰款、退款、爭議款、其他手續費等非消費性帳款。
(D) 該交易經取消、退貨交易及退貨之原請款交易、非持卡人本人所為之交易、違反信用卡約定條款之交易、違反國際組織相關規範之交易、非真實之融資性交易或其他不實交易。
12. 凡於活動期間、刷卡金回饋前後或贈品、紅利兌換前後,信用卡正、附卡有遭強制停用、申請停用、結清銷戶、掛失不補發、逾期繳款、參加債務協商、聲請更生清算或破產、到期不續卡、取消交易或其他聯邦銀行依信用卡約定條款停止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之情形者,聯邦銀行得撤銷其兌獎或回饋資格,已回饋者將於次期帳單扣回等值金額。
13. 如有未盡事宜,聯邦銀行保留隨時修改、變更、取消本活動之權利,亦有權對本活動之所有事宜做出解釋或決定,並於聯邦銀行信用卡網站活動網頁公告後實施。
優惠區域: 全台
優惠日期: 2015-01-01 ~ 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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