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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使用率未達45% 遠通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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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與遠通電收的合約明訂,今年6月底前,國道電子收費ETC的使用率應達45%。高公局確定遠通無法達成目標,將在7月發出違約通知,要求限期改善。

高公局今天說,遠通在合約中承諾分階段達成ETC使用率,前2階段都按時達成,第3階段是在今年6月底前要達45%,但現在才平均約38%,已確定無法達到目標。遠通也坦承做不到。

高公局預定7月1日對遠通發出違約通知,並要求遠通提出可行改善方案,雙方達成共識,限期改善。

國道電子收費是交通部的政策,並預定在民國101年底時,由現在的計次收費改為計程收費。根據高公局與遠通的合約,101年底時,ETC使用率應達65%以上。

高公局表示,已和遠通溝通提升ETC使用率改善方案,雙方仍未達成共識。

高公局希望遠通在ETC的車上機OBU上,應提出更具吸引力的價格,甚至免費提供;不過,遠通電收認為免費不可行,建議通行費打8折,讓使用ETC的用路人使用更便宜的通行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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