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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玩九族雲霄飛車斷頸椎 晚三天提告判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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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生活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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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09:13】

台中一名林姓女子三年前乘坐九族文化村「馬雅探險」懸吊式雲霄飛車,意外造成第一、二節頸椎斷裂,送醫治療後,目前頸部轉動左右不超過五度,無法久站久坐。事後林女求償1659萬元,法院認定,業者未告知雲霄飛車的危險性,理應依法賠償,但林女提告時已超出民事求償告訴期3天,昨判她敗訴。本案仍可上訴。

2007年2月6日下午,林女搭乘急速晃動的雲霄飛車時,不久聽到頸部發出「喀」一聲,接著感覺到頭部劇烈疼痛、右半部身體麻木,雲霄飛車停止後她仍無法動彈,送醫檢查發現,第一、二節頸椎竟已斷裂,馬上接受手術治療,但已無法復元。現在頸部無法靈活轉動,經常頸肩痠痛,無法久站久坐,也不能固定姿勢超過15分鐘,生活受到極大影響。

據了解,該雲霄飛車最高時速81公里,有兩個180度,及連續三個360度大翻轉的設計,林女控訴,隨著列車爬升俯衝、翻轉時,她的頭頸須得承受不同壓力,卻因設施尚未備有頭頸固定座而受傷。

業者則認為,搭乘雲霄飛車時身體會隨之晃動,若頭頸固定反而會受傷,這是國內外類似的遊樂設施都未設護頸的原因,並質疑林女是否因雲霄飛車導致頸椎斷裂,要求她提出證據;何況林女傷後過了兩年又三天才提告,已超過民事賠償的兩年追訴期。

台中高分院認定,業者只要求乘客「頸部緊靠椅背」,並未告知乘客不遵守的後果和嚴重性,未善盡告知之責,受傷的林女可依《消保法》向業者求償。唯告訴時效應從受傷時開始算,林女提告時已過追訴期,判她敗訴。

林女律師陳建勛則認為,追訴時效期應從2008年9月、第三次調解不成之後六個月算起,法官的算法對林女不公平。九族文化村企劃經理黃瑞奇表示:「我們一再提醒遊客並示範要怎麼乘坐才安全,無法告知不這樣做會有哪些後果,因為變數太大,賠償問題依法處理。」

醫師指出,雲霄飛車的行進過程間,乘客身體會承受地心引力、離心力等強大力道,建議脊椎退化、風濕病、關節炎或頸椎曾受傷的民眾,不要搭雲霄飛車,還有不要因緊張而用力抓緊握把,否則背部、手也會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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